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,激励督促广大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根据《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精神和常经社《关于做好2023-2024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此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考核时间段
2023—2024学年度(2023年8月1日—2024年7月31日)
二、考核对象
全体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、工勤技能人员;员额制教师。
事业单位正职校级领导(不含集团校执行校长)的年度考核,由社会事业局负责。
三、考核领导小组
组长:孙建军
副组长:韩爱明 孟进军 徐秋娅
组员:吴艳滨、季媛、强诗怡、魏银丽、承媛、史文杰、及教师代表2人
四、考核内容
围绕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,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,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,具体要求见考核登记表。
五、考核等次及比例
(一)考核等次
1.考核等次分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种。
2.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思想政治素质高,师德评价好;精通业务,工作能力强;工作责任心强,勤勉尽责,工作作风好;工作实绩突出;清正廉洁。
3.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思想政治素质较高,师德评价较好;熟悉业务,工作能力较强;工作责任心强,工作积极,工作作风较好;能完成本职工作;廉洁自律。
4.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:思想政治素质一般,师德评价一般;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;工作责任心较差,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;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,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、质量和效率不高,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;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,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。
5.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:
(1)存在违反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》《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(试行)》等师德失范问题被查实;
(2)思想政治素质较差,师德评价较差;根据《江苏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>办法》,义务教育学校符合轮岗交流条件却不愿意轮岗交流的教师;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;
(3)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;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、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;
(4)存在不廉洁问题,且情形较为严重。
(二)考核比例
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,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%以内;
参加援藏、疆、青、陕支教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,支教时间超过6个月且在支教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并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,可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(人员不占单位考核人员数)。
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,原则上应向一线人员倾斜。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(含双肩挑人员)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0%。
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数,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%以内。
六、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
1.制订考核方案(6月24日-6月25日)。我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,结合学校特点和考核内容,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,对测评标准、测评方法和考核程序、时间安排等进行细化,同时核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行政奖励名额。
2.动员部署(6月25日-6月26日)。召开学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(或通过学校QQ群及校园网宣传发动),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明确考核办法和目的意义。
3.个人总结(6月26日-6月27日)。教职工认真、客观总结一学年来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的表现,重点总结工作实绩、存在问题,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,填写好考核登记表。
4.教职工民主测评(6月27-6月27)。单位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与推荐,参加民主测评推荐人员应不少于全体编内教职工的80%。测评要求体现激励性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凡民主测评优秀率较高的,可优先考虑评为优秀等次;凡民主测评有30%以上为不合格的,可确定为基本合格;凡民主测评有50%以上为不合格的,可确定为不合格。
5.各考核小组工作(6月27日-6月30日)。年级组(教研组、科室)部门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,负责填写同事互评打分,并填写意见。各考核小组负责人召集组员,推举出本小组考核等地“优秀”的候选人
6.综合评价(7月1日-7月11日)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负责学校评价打分,并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,写出考核意见,提出考核优秀建议名单,并将名单上报办公室。
7.评定等次(7月12日-7月17日)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校长室的主持下召开会议,集体商讨确定教职工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,并将“优秀”人员名单校园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确定上报,并对全体考核人员写出考核意见。
8.结果反馈(7月17日-7月31日)。通过书面等形式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,对确定为“基本合格”等次及以下的人员,单位党政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。考核登记表由单位及时存入被考核人的人事档案。
七、考核结果的使用
2023—2024学年考核结果将作为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,社会事业局将按照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单位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结果,并将考核结果合理运用至聘任(用)、奖励和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。
1.考核结果与聘任(用)相结合
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,参加竞(晋)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;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有续聘的资格,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;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,可对其试聘或缓聘,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,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。
2.考核结果与行政奖励结合
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,给予嘉奖;连续三年(2022年、2023年、2024年)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,可以给予记功(考核优秀等次不重复使用),记功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%。
3.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相结合
对于年度考核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按照我省制定的奖金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职工,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3个月;因个人原因年度考核未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,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6个月,取消当年年度专项绩效奖。
八、相关说明
1.各单位正职校级领导(不含集团校执行校长)不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人数,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考核,如考核等次为优秀,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,但人员名册和考核结果要统一填写在本单位各类考核表册中。
2.关于员额制教师,各校按照不高于在编教职工优秀比例(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员额制教师总人数的20%以内,计算时小数点后统一舍去)组织考核。
3.《常州市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附件6),请学校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、复印,不要随意缩小或放大。
4.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,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,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。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。
5.学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,对此考核结果如有异议,可以按照中组部、人社部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述规定》(人社部发〔2014〕45号)的规定申请复核,申诉。
6.2023年招考录用的事业编制教师为首次就业的,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;非首次就业的,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,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;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,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,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。2023年招考录用的员额制教师,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。
7.在社会事业局跟岗锻炼超过6个月的人员,不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人数,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考核,如考核等次为优秀,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,但人员名册和考核结果要统一填写在本单位各类考核表册中。
8.在其他单位交流的教师,由派出单位参考接收单位提供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,考核优秀比例由考核单位掌握,所产生的名额在本单位核定的教职工优秀名额总数内,不另行核拨,本单位在有关考核上报材料中“备注”栏内注明“交流”。
9.本学年参加支教的人员,支教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,在派出单位参加年度考核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等次,如确定为优秀等次的,占原单位优秀名额。
10.病假、事假累计超过半年(含半年)时间的人员,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,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。
常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
常州经开区初级中学
2024.06
附件:
1、 工作行事历
2、 2023—2024学年被考核在编人员名单( 42人)
3、 2023—2024学年被考核员额制人员名单(18人)
4、 2023—2024学年考核“优秀”、“合格”“嘉奖”名额
附件1:工作行事历
活动内容 | 活动时间 | 负责部门 |
制订考核方案 | 6月24日-6日25日 | 校办 校长室 |
动员部署 | 6月25日-26日 | 校办 校长室 |
个人总结 | 6月26日-6月27日 | 级部负责人 |
考核小组工作 | 6月27日-6月30日 | 考核小组负责人 |
综合评价 | 7月1日-7月11日 | 单位考核领导小组 |
评定等次、公示 | 7月12日-7月17日 | 单位考核领导小组 |
结果反馈 | 7月17日-31日 | 校办 |
报送学年度考核结果相关材料至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。 | 9月29日前 | 校办 |
报送奖励人员材料至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审批, | 具体时间待通知 | 校办 |
附件2:2023-2024学年被考核在编人员名单(40人)
语文 | 数学 | 外语 | 政史地 | 理化生 | 音体美信 | 管理人员 |
王楚联 | 季媛 | 李倩茹 | 吴艳滨 | 赵丽峰 | 毛优丽 | 韩爱明 |
朱人杰 | 杨洁 | 蒋辉 | 顾君 | 朱玉洪 | 朱琳 | 孟进军 |
蒋沐涵 | 朱姣 | 奚媛 | 王莞迪 | 承媛 | 魏银丽 | 徐秋娅 |
贺滨冰 | 邵珂 | 潘丽娜 | 郑志娟 | 张宗雄 | 史咏美 | |
陈逸菁 | 崔曼红 | 徐朦 | 陶惠敏 | 董妍 | 吴铁柱 | |
杨韵竹 | 罗翌 | 李萍萍 | ||||
肖海燕 | 肖菲 | 袁学伟 | ||||
沈波 |
附件3:2023-2024学年被考核员额制人员名单(18人)
语文 | 数学 | 外语 | 政史地 | 理化生 | 音体美信 |
李宁 | 张曦 | 陈佳风 | 何志英 | 张近 | 管思忆 |
倪群芳 | 范宇婷 | 张颖 | 徐鸣萍 | 强诗怡 | 史文杰 |
钱阳 | 张崇崇 | 张浛钰 | |||
顾铃雅 | 陶艺 | ||||
段菲 | |||||
附件4:2023-2024学年考核优秀名额
由社会事业局审核确定“优秀“名额 | 在编9人 员额制3人 | 按社会事业局审核确定合格嘉奖名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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